針對游淑慧議員質疑京華城容積獎勵,本公司說明如下:
京華城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四條自提細部計畫申請容積獎勵,而都市計畫法關於容積獎勵訂有嚴謹的法定程序,北市府都委會歷經「多次」會議討論審查,始決議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並規定京華城應負擔的義務。
京華城申請容積獎勵,除了捐地30%,即捐出開發案基地的7913平方公尺(約2400坪)土地給北市府興建公園,也就是現在的復盛公園,目前市價為240億元;另在北市府大街廓完整開發的政策與要求下,京華城還代替開發案基地的西北側小地主捐地600平方公尺(約181.5坪,以目前土地市價計算約18億1500萬元);此外,民國85年,京華城在北市府要求下,額外再捐贈2.2億元興建公園廣場設施和偶戲博物館。
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細部計畫,依照法令規定進行公展,並經北市府都委會研議與審議,北市府都委會依照通案性原則,給予20%容積獎勵,北市府要求京華城後續申請的容積獎勵項目應符合「公益性、對價性之通案原則」,京華城承諾做到三項城市創新,即韌性城市、智慧城市、與宜居城市,標準超越北市府的要求,即京華城必須達到「鑽石級」的綠建築和智慧建築、取得耐震建築設計標章,同時認養整改復盛公園五十年、提供公眾使用6%以上充電車位及電池交換設備、並無償提供公益空間1138.8平方公尺、順平整修吉祥路和東寧路道路1000平方公尺。以上三項城市創新,京華城至少要花費25億元以上成本,另外,京華城還須提供87.7億元保證金給北市府,若京華城未達標準,北市府即全額沒收。
京華城提出回饋的內容,比都更標準更高更多,而京華城都市計畫案並非首案,未來京華城秉持引領台北建築走向國際化城市風貌並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為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