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4/30以聲明稿形式刊登五大報全版,再次重申對容積率的取得過程一切合法。並提出三點聲明及八點霸凌說明如下:
1. 籲請蔣萬安市長盡速將本案移送檢調,還京華城清白。
2. 對於北市府之相關行政作為屢遭特定媒體、名嘴、政治人物等斷章取義、惡意誹謗及不實指控,我方必當依法提起告訴,以正視聽。籲媒體、名嘴、政治人物、民意代表自重,莫為政治鬥爭以非專業論述霸凌依法行政之公務人員。
3. 無任何一任市長圖利京華城,只有京華城37年來被霸凌。
霸凌一、民國76年起,因應都市發展之趨勢,京華城由工業用地變為商業用地,在沒有法源依據下,民國78年吳伯雄市府時期被要求捐地30%,開全台被迫捐地之首起惡例。嗣後,民國80年,黃大洲市府時期市府要求我方就所捐之土地應登記予市府所有後,始得核發建照。
霸凌二、民國85年,陳水扁市府時代增加要求我方繳交2.2億元之不樂之捐後,方允核發京華城使用執照。
霸凌三、民國96年起,郝龍斌市府時期前後8年錯誤認定京華城容積率,經過我方多次陳情後均不置理,縱經102年監察院調查後仍置若罔聞。
霸凌四、郝龍斌市府時期,民國101年國門雙子星開發案期間我方被關係人傳話,要求就國門雙子星開發案與京華城容積率回復原本560%案,兩者只能擇一,我方認為應該依法處理並予嚴正拒絕,惟郝龍斌市府卸任前竟將國門雙子星開發案廢標、京華城容積率560%仍不予更正。
霸凌五、民國103年,本公司為配合整體開發,代西北側地主捐出600平方公尺土地,郝龍斌市府刻意曲解法令,函文見解前後不一,影響訴訟結果,導致我方求償無門。
霸凌六、民國103年,郝龍斌市府之張金鶚副市長濫用裁量,逕以國防及經濟需要為由,迅行解除整體開發後,毫不考慮任何後續補救措施。
霸凌七、民國105年,監察院確認京華城容積率原本即為560%,柯文哲市府之林欽榮副市長卻在民國107年恢復京華城容積率560%時,同時刪除原有都市計畫書對允建樓地板面積之保障。
霸凌八、民國110年,京華城再開發案依法購買30%的容積移轉,柯文哲市府核定價格竟然超過信義計畫區容移土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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